一、行業相關定義
林業碳匯是基于森林的碳匯功能而產生的,指通過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減少毀林等營林活動,提高森林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能力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二、行業市場規模
根據觀研報告網發布的《中國林業碳匯行業發展趨勢分析與投資前景預測報告(2024-2031年)》顯示,國內碳交易的交易產品主要包括兩類,即碳配額和碳減排量,碳配額由各試點當地發改委簽發,碳減排量絕大部分來自國家發改委簽發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
本報告所計算林業碳匯的產品是獲得國家發改委簽發的林業碳匯CCER項目的核證減排量,可以通過中國七大碳交易試點交易所進行自由買賣。2022年CCER交易量僅有795.9萬噸,同比下降95.46%。一方面是因為當前市場中剩余的可流通CCER數量約為1000萬噸,遠低于第一履約期間的可流通數量,另一方面是因為2021-2022年度實際排放量的履約工作將在2023年底進行,2022年底并無履約清繳要求,重點控排企業對CCER項目需求不強。目前,我國林業碳匯CCER項目的核證減排量成交規模占比較低,2022年成交規模約為0.14億元,預計2023年約為2.22億元。
資料來源:觀研天下數據中心整理
三、行業供需規模
1、供應情況
森林是整個陸地生態體系中主要的碳儲庫,能夠對大氣環境中的二氧化碳進行吸收和固定,在緩解氣候變暖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林業碳匯是目前公認的減少溫室氣體最為經濟、安全、有效的選擇。森林儲存碳的能力與蓄積量的變化成正相關關系,隨著林齡的遞增,經過相當一段時期,森林植被和土壤吸碳量會達到飽和,森林凈碳吸收量會逐漸降低至零,既有的森林蓄積量只能體現現階段的儲碳量。
2019年全國森林面積2.2億公頃,森林覆蓋率22.96%,森林蓄積量175.6億立方米,2023年森林蓄積量約為213. 7億立方米。林木每生長1立方米蓄積量平均將吸收1.83噸二氧化碳,放出1.62噸氧氣。2023年我國約新增11.1億立方米的新增森林蓄積量大約能吸收20.31億噸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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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求情況
2011年10月,我國批準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7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3年起,各試點省市相繼開市交易。截至2023年9月22日,全國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為2.82億噸,累計成交額為137.22億元,十年的試點經驗積累有效促進了試點省市企業溫室氣體減排,對試點地區探索達峰路徑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摸索了制度、鍛煉了人才、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2022年CCER交易量為795.9萬噸,2023年CCER交易量預計為9617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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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業細分市場
1、碳匯造林項目
目前,CCER林業碳匯項目開發主要有4種類型,分別為碳匯造林項目、森林經營碳匯項目、竹子造林碳匯項目和竹林經營碳匯項目,其中碳匯造林項目無論是項目數量還是年減排量都居第一位。目前,我國林業碳匯CCER審定項目97個,備案項目15個,簽發項目3個,其中占主流的主要是碳匯造林和森林經營。目前已公示的林業碳匯CCER項目中,有碳匯造林項目66個,森林經營項目26個,竹林經營4個和竹子造林1個。
97個審定項目預計減排總量5.59億噸;15個備案項目年減排量總計209.62萬噸。中國首個林業CCER項目是廣東長隆碳匯造林項目。該項目造林規模為13000畝,在20年計入期內,預計產生34.7萬噸減排量,年均減排量為1.74萬噸。項目首期簽發的5208噸CCER由廣東省粵電集團以20元/噸的單價簽約購買。2022年我國在CCER項目下碳匯造林項目林業碳匯市場規模為0.08億元,預計2023年將達到1.2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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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森林經營碳匯項目
《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主要適用于人工種植并且處于中幼林階段的喬木林。目前,我國大力發展植樹造林,國內用于林業碳匯產業的新增林業資源不斷增長,目前已公示的林業碳匯CCER項目中,森林經營項目達到了2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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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業競爭格局
隨著我國“碳達峰”“碳中和”政策的提出,加強林業碳匯能力是我國實現“雙碳”目標的重點工作手段。林業碳匯是國際公認的經濟有效的二氧化碳減排途徑,對全球生態保護與修復具有重要意義。
林業碳匯的參與者包括林業、園林、紙業等產業關聯公司,隨著重啟的即將到來,其他產業龍頭加入陣營。目前全國完成備案的林業碳匯項目總計27個,僅占CCER全部備案項目的3%。除CCER外,我國參與的林業碳匯項目交易機制還有清潔發展機制(CDM)、自愿核證碳標準(VCS)機制等。
當前,我國林業碳匯項目可參與國際性(CDM)、獨立性(VCS、GS)、區域性(CCER、CGCF、FFCER、PHCER、BCER)林業碳匯抵消機制參與碳交易,不同的抵消機制對于碳匯項目類別、土地合格性要求、可交易范圍都有所不同。
國內重點省市林業碳匯抵消機制分析
省市 | 相關機制特點 |
福建省 | 福建省作為國內森林覆蓋率最高的省份,2017 年印發《福建省林業碳匯交易試點方案》,選擇順昌、永安、長汀、德化、華安、霞浦、洋口國有林場、五一國有林場等 20 個縣(市、區)、林場開展林業碳匯交易試點,項目類型主要包含碳匯造林、森林經營碳匯、竹林經營碳匯項目,核證后的林業碳匯項目(FFCER)可在福建試點碳市場進行交易。 |
廣東省 | 2015 年,廣東省發布《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在廣東省內組織開展碳普惠制試點工作。2016 年 1 月,廣州、東莞、中山、惠州、韶關、河源等 6 個城市納入成為首批碳普惠制試點地區,試點期為 3 年。2017 年 4 月,廣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管理的暫行辦法》,指出納入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地區的相關企業或個人自愿參與實施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增加綠色碳匯等低碳行為所產生的核證自愿減排量(PHCER),將正式允許接入碳交易市場。省級 PHCER 作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補充機制,原則上等同于本省產生的 CCER,可用于抵消納入碳市場范圍控排企業的實際碳排放。2017 年先后發布 5 個森林保護、森林經營等 5 個碳普惠方法學。2018 年 8 月,為進一步深化碳普惠制試點工作的思路及完善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相應管理制度,廣東省暫停受理省級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備案申請。2019 年 5 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宣布恢復受理省級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備案申請工作,同時更新 5 個相關方法學。 |
北京市 | 2013 年北京碳排放權交易正式上線,林業碳匯作為抵消機制納入其中。2014 年北京市發改委和園林綠化局聯合印發《北京市碳排放權抵消管理辦法(試行)》,指出可用于重點排放單位進行抵消的林業碳匯項目需是來自北京市轄區內的碳匯造林項目(2005 年 2 月 16 日后的無林地)和森林經營碳匯項目(2005 年 2 月 16 后開始實施),同時對土地具備使用權或所有權。北京林業碳匯項目主要包含 CCER、北京林業碳匯抵消機制(BCER)、北京碳匯基金項目、義務植樹購碳履責項目等。核證過的林業碳匯項目經市發改委、園林綠化局審定認可后可預簽獲得 60%的核證減排量用于碳交易,在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核證自愿減排量后,將與預簽發減排量等量的核證自愿減排量從其項目減排賬戶轉移到其在本市的抵消賬戶。 |
資料來源:觀研天下數據中心整理(W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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