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我國醫療保險行業相關政策
為推動醫療保險行業的發展,我國陸續發布了許多政策,如2025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全面深化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改革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堅持基本醫療保險“?;尽惫δ芏ㄎ?,完善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機制,研究規范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創新藥和醫療器械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鼓勵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提高創新藥多元支付能力。
我國醫療保險行業部分相關政策情況
發布時間 | 發布部門 | 政策名稱 | 主要內容 |
2023年1月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9部門 | 關于開展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的通知 | 強化勞動權益保障。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進一步擴大農民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規模,切實保障工傷農民工返鄉后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社保轉移接續服務便捷順暢。 |
2023年4月 | 國務院辦公廳 | 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 | 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
2024年1月 | 國務院辦公廳 | 關于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的意見 | 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和商業長期護理保險,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工作,加強養老金融產品研發與健康、養老照護等服務銜接。 |
2024年5月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 關于推進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 加大特定群體保險保障供給力度。引導保險公司積極發展面向各類風險群體的商業醫療保險。 |
2024年6月 | 國務院辦公廳 |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 | 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制定關于規范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的指導性文件。 |
2024年7月 | 中共中央 | 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 | 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加強醫?;鸨O管。 |
2024年7月 | 國務院 | 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 | 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全面落實持居住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增加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數量。 |
2024年8月 | 國務院辦公廳 | 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 | 落實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費政策,并確保與參保職工同等享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 |
2024年10月 | 國務院辦公廳 | 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 | 指導有條件的地方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納入生育保險。 |
2024年10月 | 農業農村部 | 關于增強內生動力提升發展能力促進脫貧群眾增收致富和脫貧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防范失業返貧致貧風險。推動符合條件的脫貧勞動力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完善脫貧勞動力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 |
2025年1月 | 國務院辦公廳 | 關于全面深化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改革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堅持基本醫療保險“?;尽惫δ芏ㄎ?,完善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機制,研究規范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創新藥和醫療器械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鼓勵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提高創新藥多元支付能力。 |
資料來源:觀研天下整理
部分省市醫療保險行業相關政策
為了響應國家號召,各省市積極推動醫療保險行業的發展,比如2024年12月上海市發布的《上海市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提出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落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政策,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的戶籍限制。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按照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保險。有序推進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配偶和在我市就讀的子女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穩定和擴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數量。深入推進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
我國部分省市醫療保險行業相關政策情況
發布時間 | 省市 | 政策名稱 | 主要內容 |
2023年6月 | 河南省 | 河南省實施擴大內需戰略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 依托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和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推進社會保險關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等轉移接續順暢便利。 |
2023年8月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廣西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 分類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保障問題。已納入事業編制的鄉村醫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未納入事業編制的鄉村醫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結合實際給予適當補助。 |
2023年8月 | 廣東省 | 廣東省擴大內需戰略實施方案 | 促進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穩步推動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推進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全面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優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 |
2023年9月 | 河北省 | 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 逐步提高鄉村醫生待遇保障。對納入一體化管理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對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其養老待遇。 |
2023年11月 | 安徽省 | 安徽省支持中藥配方顆粒產業發展的意見 | 動態調整我省醫保中藥配方顆粒目錄。每半年開展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中藥配方顆粒目錄調整工作。新取得國家及我省藥品標準的中藥配方顆粒,其對應的中藥飲片品種已在醫保藥品目錄內的,按程序新增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 |
2023年12月 | 山東省 | 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高質量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 分類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保障問題。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的鄉村醫生,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
2023年2月 | 山西省 | 山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23-2025年) | 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
2023年12月 | 山西省 | 山西省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方案 | 統一信息系統。建立全省統一的涵蓋參保登記、籌資繳費、基金管理、撥付調劑、待遇支付、異地就醫、轉診轉院、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日常管理、財務結算等各個環節的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滿足居民醫保業務管理需求。逐步實現與民政、衛生健康、鄉村振興、稅務等部門相關信息系統的數據資源共享。 |
2024年6月 | 安徽省 | 關于印發完善醫保支持積極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醫保待遇享受期內,可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和生育補助金待遇。靈活就業人員本人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參照當地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執行。靈活就業人員分娩的,享受生育補助金待遇,標準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資第一檔÷30天×98天。 |
2024年10月 | 云南省 | 云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 | 規范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促進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功能互補、服務互通,重點保障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按照“保本微利、可持續”原則,建立與醫療保障水平相適應的保費形成機制。督促開展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的回溯分析,根據賠付實際合理進行保障內容、費率的調整,推動經營、保障可持續。 |
2024年12月 | 上海市 | 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 | 落實參加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未就業人員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研究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 |
2024年12月 | 上海市 | 上海市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 | 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落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政策,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的戶籍限制。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按照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保險。有序推進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配偶和在我市就讀的子女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穩定和擴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數量。深入推進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 |
資料來源:觀研天下整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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